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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管理单位职能分工调整的通知

时间:2025-12-02浏览:13设置

各基层培养单位:

为适应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申硕”)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同等学力申硕相关工作的具体管理与实施单位由研究生院变更为继续教育学院。

变更涉及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学员管理范围

(一)在2025年之后资格审查通过的同等学力申硕学员。

(二)在2024年及之前资格审查通过,且按照《苏州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苏大学位〔2017〕9号)规定,仍具备课程学习、论文工作或硕士学位申请资格的同等学力申硕学员。

二、管理职责

研究生院负责指导、监督同等学力申硕的管理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基层培养单位开展同等学力申硕的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管理、注册管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学位论文盲审、学位论文抽检、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及学位证书发放等全过程管理工作、教育部“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管理与数据维护及其他同等学力申硕工作的具体管理与实施。

三、联系方式

为确保管理单位变更过渡期内工作的连续性,研究生院将指导继续教育学院,有序完成相关工作的移交。未尽事宜,请联系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陆老师,电话:67169138。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研究生院

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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