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等学力申硕学员:
根据我校硕士学位授予的有关办法,为做好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的通知》和教育部学生中心《关于做好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拟授位信息预校验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
(一)申请条件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同等学力人员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做出的成绩达到学校申请硕士学位标准、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中规定科目考试、通过学位论文盲审及答辩并根据盲审专家及答辩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学位论文后,可向基层培养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二)申请流程
1.11月27日(星期四)前,学位申请人应登录继续教育学院“同等学力教学平台”(以下简称“教学平台”)(网址:https://jxjytdxl.webtrn.cn/np/#/login),在“学位申请”模块提交学位申请。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同等学力教学平台学位申请操作说明》(附件1)。
2.同时,填写《苏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纸质版(附件2),与终版学位论文一起,提交至基层培养单位审核。
3.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存在两个及以上C(其余均为A或B)人员,应同步提交《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及校内专家评价表》(附件3)至基层培养单位审核。
4.12月11日(星期四)-12日(星期五)期间,学位申请人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填报论文信息”模块提交终版学位论文。
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中涉及到的终版学位论文相关信息报送事宜,学位申请人应根据基层培养单位要求按时完成。
二、材料归档
根据基层培养单位要求,按时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相关归档材料,认真填写,确保内容完整、书写规范,杜绝漏填、缺页现象。
未尽事宜,欢迎电话咨询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0512-67169138。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3: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及校内专家评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