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修目的及作用:
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以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颁行,整体上更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范内容,使得我国民诉法的制度规则和法理基础更加接近大陆法系民诉法传统。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没有对民事诉讼法的准确理解和妥当适用,司法公正是不可能实现的。很多民事错案的发生,都是源于法官和律师的民诉法功底不扎实,或者对民诉法的规范内容理解错误。本研究以新民诉法的理解和适用为中心,目的在于通过专题报告、案例研习、争点组会等形式,培养学员科学解释和妥当适用新民事诉讼法的能力,提高法官、律师等的执业的水平,建立民诉法解释论的研修群体和知识传播群体,最终目的是要提高我国民事司法的公正程度。
本项目预期产生如下作用:
1.提升学员对民诉法新制度进行准确理解的能力;
2.系统解决民诉法的前沿问题和疑难问题;
3.学员掌握民事程序法的解释和适用方法(效力性规定与任意性规定的区分方法,程序保障分析方法,过程性考量方案,利益衡量方法,程序法漏洞填补的条件与方法);
4.建立新民诉法理解和适用的法律共同体,并建立新民诉法规范内容的传播和分享平台。
二、研修内容及方式:
内容:
1.一审程序新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1)如何进行立案登记,(2)如何认定有明确的被告;(3)如何追加当事人;(4)重复起诉的判断;(5)当事人恒定主义与诉讼继受主义的适用;(6)如何处理诉讼请求变化;(7)如何进行准备程序;(8)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构造;(9)公益诉讼的程序构造。
2.民事证据新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1)电子证据的收集与采纳;(2)举证时限的确定与逾期证据的处理;(3)法院接受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手续的问题;(4)证人出庭及相关费用的问题;(5)专家辅助人(专门知识的人)问题;(6)证据保全问题;(7)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评价方法。
3.二审程序新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1)二审的审理范围;(2)二审程序中严重违法法定程序的界定;(3)二审的裁判与调解;(4)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撤回起诉和上诉人撤回上诉的问题;(5)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的行为对二审的拘束力。
4.民事执行程序新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1)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另诉的区分;(2)执行标的异议排除强制执行的判断标准;(3)关于执行与破产的衔接;(4)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构造。
5.裁判文书检索与数据分析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以及无讼案例(http://www.itslaw.com/)的使用规则与案例检索示范。
方式:
1.专题报告
2.疑难案例分析(case studies)
3.法官、律师与专家就争议问题召开组会(seminar)
三、授课专家情况:
王亚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傅郁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福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永泉,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胡亚球,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吴俊,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后,清华大学法学博士
范向阳,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章恒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庭长
江和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庭长
管祖彦,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副庭长
王蔚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沈肖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庭长
四、培训对象:
1.民事法官
2.诉讼律师
3.法学院校民诉法教师
五、办班时间及地点:
办班时间:2016年8月
办班地点: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坤
联系电话:0512-65112435;18962116095
注;此项目为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正在申报公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