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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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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苏大成教〔20199


为了表彰先进,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课程成绩总平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5分;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文明礼貌,具有健康的审美观念和积极的劳动观念,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二、评选办法

1.各学院(部)建立评委会,评委会由学院(部)分管领导、任课教师、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

2.在个人自我鉴定的基础上,先由班级推荐,再经评委会评定,由各学院(部)签章后报继续教育处审核批准;

3.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名额控制在当年毕业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

4.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予以表彰,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的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三、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学生评选办法》(苏大成教〔200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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